2008年2月6日 星期三

近之不得

合則來,不合則去。何必數臭對方?

有種人雖然不至於恨之入骨,但卻真的近之不得,幸好我不需要對著她工作,不然,肯定會鬧得不愉快。我不明白,三十年的工作經驗,為什麼還是這麼愚昧?

哦,我明白了,或許這種人就是太笨(單看她沒有sense的做事模式真的不難發現),一直得不到器重,唯有以是非當人情,唯有數臭別人/公司,才可以發揮自己的「威力」...又或者樣子才可使自相對地「好」。

無奈,她仍是笨,招數太低,低到相信連十二歳的小朋友都會看出她的是非格。

可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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